2018.09.12
第九屆理監事選舉相關時程公告
日期/時間 | 項目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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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.09.12 上午8:00 │ 107.09.26 下午17:00 |
公告並受理申請(推薦、自薦)為理監事候選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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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.11.01 下午17:00前 |
候選人名單將於推薦作業截止並完成資格審查後,公告於年會網頁並送內政部備查。 | |
107.11.18 上午10:50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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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12條: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,於發票前主席應宣佈停止辦理簽到,並報告出席人數及投票截止時間後,由發票員開始發票。 |
107.11.18 上午11:00-12:10 |
上午10:50主席宣佈停止辦理簽到,並報告出席人數及投票截止時間
投票時間11:00-12: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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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.11.18 上午12:30-13:30 |
開票(使用紙本選票,電腦輔助開票) | 經第八屆第十五次理監事會議同意 |
107.11.18 下午15:00-16:00 |
召開第九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|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0條: 人民團體之理事、監事選出後,應於大會閉會之第七日起至十五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、監事會,由原任理事長、監事會召集人(常務監事)召集之,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召集人召集,如逾期不為召集時,由得票最多數之理事、監事或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、監事召集之。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召開,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。 理事會、監事會會議於大會當日召開者,應於召開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時一併通知。但依法令或章程規定,理事、監事之當選不限於出席之會員(會員代表),不得於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、監事會會議。 經當選之全體理事、監事同意在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、監事會會議,且全數出席者,不受前項但書規定限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