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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108年度第一次核子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展延
108年度核子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展延公告
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08年01月02日及108年02月20日屆滿:
屆滿名單:
陸教義、陳啓雲、張承培、陳毓雯、余思滿、張祐銓
請最遲於107年11月16日前將資料寄至學會
學會會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 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
核醫專科證書展延相關資料表格如附件(若積分已達282分者,則不需繳交教育積分證明及積分核計表)
費用:3000元 (審查費1500元,代收證書費1500元)
劃撥帳號:19781819
收款單位: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
專科醫師證書展延重要公告事項
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
一、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,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展延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併附相關證明文件,函送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始得於證書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,補提展延申請。
二、
(1)專科醫師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,提出展延申請。
(2)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展延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併附相關證明文件,送請專科醫學會核轉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於證書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,補提展延申請。
(3)、專科醫師證書效期,係以專科醫師證書所載日期為準,請確實查核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三、依前揭規定,自即日起,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(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),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,衛生福利部一概不予同意。
參考法條: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 (77.06.29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