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(SNM)

最新消息

104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(請在5月10日前寄達學會)

主旨:辦理104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,請查照惠復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衛部醫字第1041661172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規定合格醫院每年仍須書面審查,今年須繳交新制及舊制自評表。
三、各家專科醫師訓練醫院,在其資格有效期間,每年仍應檢送相關書面資料,報請學會查核,如有訓練條件變動者,學會得重新認定,調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,報部重新公告。
四、「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」、「自我評鑑表」(新制及舊制自評表)、「住院醫師登錄表」等資料,請在104年5月10日前寄達學會申  請。
五、由於衛福部來函詢問各專科醫院於103年度招考專科醫師情況,請各醫院  如已完成招考且有錄取名額,為避免後續住院醫師訓練年資認  定產生問題,請務必於104年5月10日前回報給學會,以利彙整  呈報衛福部。
六、填寫注意事項:
 1.本次申請表格內容略有更動,請以最新表單填寫,相關表單文件請  到學會網站「最新消息」下載(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、自  我評鑑表(新制及舊制)、住院醫師登錄表)。
 2.「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」、「自我評鑑表」需加蓋院方印信。
 3.「住院醫師登錄表」需由住院醫師本人簽名及核醫主管簽章。
七、申請案件寄送地址:
  114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核子醫學部轉中華民國核  醫學學會。

補充說明1:
附件04(新制)評分標準(草案)中6.4等級3完成衛福部公告..........第二~四年三年期間影像判讀診斷訓練總數至少符合6.3.2.1.1-6.3.2.1.9之病例數其中8項(請參考附件07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_20150420)
6.3.2.1 三年期間影像判讀診斷訓練總數應至少符合6.3.2.1.1至6.3.2.1.8八項之病例數,6.3.2.1.9為可選項目:
6.3.2.1.1 骨骼肌肉系統檢查600例
6.3.2.1.2 循環系統檢查300例
6.3.2.1.3 正子斷層造影檢查300例
6.3.2.1.4 發炎及腫瘤系統檢查150例
6.3.2.1.5 腎臟及泌尿系統檢查100例
6.3.2.1.6 內分泌系統檢查100例
6.3.2.1.7 神經系統檢查30例
6.3.2.1.8 消化系統檢查30例
6.3.2.1.9 呼吸系統檢查30例

補充說明2:
未收訓住院醫師之訓練計劃評核方式:
(1)評核表中6.3、6.4、6.5(含3小項)、7.1.3、9.1、9.2、9.3項不予評分(NA),因7個NA項目中已包含4個得為等級2之項目,故其餘項目均至少評為等級3,始達最低及格標準,得進入第二階段容額分配(排序計算)。
(2)容額分配(排序)之評分計算方式,免評項目(即7個NA項目)統一給予總分18分,加計非NA項目之評分,即為該計畫之總分。

01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_20150408

02-1(新制)自我評鑑表_20150408

02-2(舊制)自我評鑑表_20150410

03住院醫師登錄表-104年度_20150408

04(新制)評分標準(草案)_20150312

06(舊制)評分表_20150416

07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_201504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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