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(SNM)

最新消息

提醒:104年度核子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展延公告

104年度核子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展延公告
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04年10月27日至12月29日屆滿:
屆滿名單:
邱南津、施並富、游冬齡、李將瑄、程紹智、顏若芳、陳孟麟、廖安琪、趙剛宏、周育祥、洪慧意、蔡世傳、呂斯宇、潘玫秀、曹勤和、郭奇靈、楊哲銘、林虔睦、吳宜臻、劉淑馨、秦公焯、莊紫翎、鄭乃銘、林可瀚、林家揚

請最遲於104年5月31日前將資料寄至
學會會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 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
核醫專科證書展延相關資料表格如附件

費用:3000元 (審查費1500元,代收證書費1500元)
劃撥帳號:19781819
收款單位: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

專科醫師證書展延重要公告事項
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
一、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,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展延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併附相關證明文件,函送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始得於證書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,補提展延申請。
二、
(1)專科醫師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,提出展延申請。
(2)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展延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併附相關證明文件,送請專科醫學會核轉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於證書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,補提展延申請。
(3)、專科醫師證書效期,係以專科醫師證書所載日期為準,請確實查核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三、依前揭規定,自即日起,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(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),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,衛生福利部一概不予同意。
參考法條: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 (77.06.29版) 

 

甄審原則

申請表

積分核計表

回條

分享: Facebbok Plur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