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(SN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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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108年度第三次核子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展延

108年度第三次核子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展延公告

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08年10月10日、10月23日、11月4日、11月5日、11月25日屆滿,

屆滿名單:

林明賢、鄭澄意、彭南靖、李碧芳、諶鴻遠、吳明哲、吳佩珊、洪光威、樊裕明、林立凡、張智勇、黃柏濤、劉家龍、林谷鴻、魯祐祐、李佩瑛、王克彬、邱宇莉、王連嚴、李泰俊、邱建勳、何國維、洪佑昇、張雁翔、林立芳、陳姷頵、林宜瀞

 

請最遲於108年07月31日前將資料寄至學會

學會會址: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 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

核醫專科證書展延相關資料表格如附件(若積分已達282分者,則不需繳交教育積分證明及積分核計表)

 

費用:3000元 (審查費1500元,代收證書費1500元)

劃撥帳號:19781819

收款單位: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

 

專科醫師證書展延重要公告事項

衛署醫字第0970204014號

一、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,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展延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併附相關證明文件,函送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始得於證書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,補提展延申請。

二、

(1)專科醫師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,提出展延申請。

(2)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展延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併附相關證明文件,送請專科醫學會核轉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於證書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,補提展延申請。

(3)專科醫師證書效期,係以專科醫師證書所載日期為準,請確實查核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三、依前揭規定,自即日起,所送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案件未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者(含展延或延期一年展延),無論其繼續教育積分修滿與否,衛生福利部一概不予同意。

參考法條: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 (77.06.29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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