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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109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(請於109年2月27日寄達學會)
辦理109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(請於109年2月27日寄達學會)
主旨:辦理109年度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事宜,請查照惠復。
說明: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合格醫院每年仍須書面審查。
二、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,在其資格有效期間,每年仍應檢送相關書面資料,報請學會查核,如有訓練條件變動者,學會得重新認定,調整分配各院訓練名額,報部重新公告。
三、請於109年2月27日前將「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」、「自我評鑑表」、「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」、「里程碑計畫」、「住院醫師登錄表」等資料,寄達學會申請,並掃描成電子檔,「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」亦須另外提供Word檔,同時寄至學會信箱。
四、鑑於衛福部來函詢問各專科醫院109年度招考專科(住院)醫師情況,請各醫院如已完成招考且有錄取名額,為避免後續住院醫師訓練年資認定產生問題,於109年4月30日前回報給學會,以利彙整呈報衛福部。
五、衛福部已於108年9月1日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並實施後,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住院醫師於工時調整後,需對專科醫師訓練方式及訓練品質有無影響,並進行效益評估、分析及建議(含學員滿意度及健康影響層面) ,請各醫院以現況填寫住院醫師工時問卷調查,於109年4月30日前以紙本回復,並傳送電子檔寄至學會信箱。
六、填寫注意事項:
- 相關表單文件請到學會網站「最新消息」下載(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、自我評鑑 表、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(自評分數)、里程碑計畫、住院醫師登錄表)。
- 「專科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」需加蓋院方印信。
- 「專科醫師訓練訪視認定評核表」請於評核說明中自評部分,將等級換算成分數後填寫。
- 「住院醫師登錄表」需由住院醫師本人簽名及核醫主管簽章。
七、申請案件寄送地址:
1. 1002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核子醫學部轉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。
2. 請於109年2月27日前寄達學會(以郵戳為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