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14年1月至2月屆滿者,名單如下:
- 1月屆滿
張祐銓
- 2月屆滿
陸教義、陳啓雲、張承培、陳毓雯、余思滿
1.申請資料收件期限
- ‧1月屆滿者,113年10月16日前,於113年11月1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
- ‧2月屆滿者,113年11月25日前,於113年12月19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
請將資料寄達核醫學會(地址: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核醫部轉核醫學會)
2.展延後證書衛福部會以掛號方式寄達申請人提供之收件地址
3.未於指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展延,證書到期後須再透過甄審考試方取得核專醫證書
**展延申請文件如下
- 展延申請表
-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
- 積分核計表(積分已達282分者,不須繳交)
- 教育積分證明(積分已達282分者,不須繳交)
- 劃撥3000元收執影本
- 黏貼二吋照片一張
- 證書寄送地址回條
註:因為甄審原則修訂尚在衛福部審核中,經與承辦人員確認,目前證書展延之學術與繼續教育積分門檻仍須達282分以上。
費用:3,000元 (審查費1,500元,代收證書費1,500元)
劃撥帳號:19781819
帳戶: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