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14年10月至11月屆滿者,名單如下:
●10月期滿
林明賢、鄭澄意、彭南靖、李碧芳、諶鴻遠、吳明哲
●11月期滿
吳佩珊、洪光威、樊裕明、林立凡、張智勇、黃柏濤、劉家龍、林谷鴻、魯祐祐、李佩瑛、王克彬、邱宇莉、王連嚴、李泰俊、邱建勳、周易賢、蘇奕鴒、林煥鈞、邱振楷、顏玉安、何國維、洪佑昇、張雁翔、林立芳、陳姷頵、林宜瀞
1.申請資料收件期限
●10月期滿者,114年7月16日前,於114年8月15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
●11月期滿者,114年8月20日前,於114年9月19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
請將資料寄達核醫學會(地址: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核醫部轉核醫學會)
2.展延後證書衛福部會以掛號方式寄達申請人提供之收件地址
3.未於指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展延,證書到期後須再透過甄審考試方取得核專醫證書
**展延申請文件如下
- 展延申請表
-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
- 積分核計表
- 教育積分證明 (請登入會員查詢積分後截圖)
- 劃撥3000元收執影本
- 證書寄送地址回條
註:因為甄審原則修訂尚在衛福部審核中,目前證書展延之學術與繼續教育積分門檻仍須達282分以上。
費用:3,000元 (審查費1,500元,代收證書費1,500元)
劃撥帳號:19781819
帳戶: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