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醫專科證書效期將在115年10月至11月屆滿者,名單如下:
●10月期滿
張〇銓、路〇竹、林〇秀、陳〇榮
●11月期滿
廖〇發、林〇仲、黃〇兒、陳〇元、黃〇華、莊〇儒、劉〇馨、蔡〇晨、陳〇傑、陳〇杰、吳〇昌、姚〇汎、林〇、胡〇欣、侯〇涵、蘇〇佩、莊〇堅、張〇睿、許〇齡、柯〇綸
1.申請資料收件期限
- 10月期滿者,115年7月31日前提交資料,於114年8月20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
- 11月期滿者,115年8月31日前提交資料,於114年9月20日函文衛福部提出展延申請
請將資料寄達核醫學會(地址: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21號 核子醫學科轉核醫學會)
2.展延後證書衛福部會以掛號方式寄達申請人提供之收件地址
3.未於指定時間內申請辦理展延,證書到期後須再透過甄審考試方取得核專醫證書
**展延申請文件如下
- 展延申請表
-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
- 積分核計表(滿282分以上免附)
- 教育積分證明 (請登入會員查詢積分後截圖)
- 劃撥3000元收執影本
- 證書寄送地址回條
註:因為甄審原則修訂尚在衛福部審核中,目前證書展延之學術與繼續教育積分門檻仍須達282分以上。
費用:3,000元 (審查費1,500元,代收證書費1,500元)
劃撥帳號:19781819
帳戶: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