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年會論文團體貢獻獎評分辦法
學術委員會草擬,113年09月21日第十屆理監事會議通過
一、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於每年年會辦理專業學術論文徵稿及選
拔活動,為提升會員投稿意願、增加徵稿多元性及選拔活動趣味性,並獎
勵學術優良成就,特訂定「中華民國核醫學學會年會論文團體貢獻獎評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二、資格條件:
團體貢獻獎以各稿件第一作者所列的第一個機構為計分機構;符合當年度
年會論文徵稿資格之稿件,皆可納入計分。
三、年會論文貢獻獎計分方式:
(一) 每篇稿件經初審後由初審委員評定得分。
(二) 各篇稿件得分依論文性質加權。
項次 |
論文性質 |
加權 |
1 |
原始論著 (original article) |
10 |
2 |
統合分析 (meta-analysis) |
8 |
3 |
文獻綜述 (review article) |
2 |
4 |
書評 (book review) |
1 |
5 |
短評 (commentary) |
1 |
6 |
病例系列 (case series) |
6 |
7 |
個案報告 (case report) |
2 |
8 |
經驗分享 (experience sharing) |
1 |
9 |
其他 (others) |
1 |
(三) 各機構得分以該機構稿件加權計分(單篇得分x加權)之加總為機構總
得分。總分最高的機構為團體貢獻獎得主。
(四) 若兩個以上機構同分,則以各機構之原始論著篇數做評比。
四、本獎項名額為一名,核給獎狀乙紙及獎勵金。獎金額度依各年度年會網站
公告為準。
五、其他相關事項如下:
(一) 獲獎機構參與評分之論文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並經查屬實者,應
繳回獎狀及獎勵金,並自受通知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參與本獎項選拔。
六、本要點由本會學術委員會擬定,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